你自己可能都忘了。
他记得。
後来他把它买给你。
六年後,你们已经不是恋人。
可「有人曾经站在旁边,看见我很喜欢一个东西」这件事,还是会让人觉得温柔。
你如果舍不得的其实是这个,我完全不觉得奇怪。
而且我不想因为你们後来分手,就要求你重新评价那个生日。
他後来没有成为陪你走到最後的人。
不代表二十三岁那一天的用心突然作废。
那时候他记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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