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记得当时有人告诉他,事故伤者已经完成身分核验,没有必要继续追查。
可是,他从未想过,那宗普通的交通事故,竟然可能与B-17有关。
更令他不安的是,自己当年的签名,可能成了整个身分转移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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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十二点四十分,两人将资料带回警局,立即向主管报告。
考量案件涉及旧有警务系统、医院资料与疑似伪造的行政文件,主管要求他们先保存证据,并同步申请调阅原始勤务纪录。
林曜则联络当年负责事故监定的单位,确认许志成的案件是否曾经结案。
下午一点半,回覆传来。
许志成确实曾经发生交通事故。
事故地点在台中南区,时间为民国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凌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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